成立离岸公司(塞舌尔/英属维尔京群岛/马绍尔群岛)和成立一间香港公司,均各有利弊。由於每位客户的情况和要求均不同,建议客户在处理前寻求专业意见。 

以下将比较香港公司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离岸公司的各个主要范畴:

香港公司 离岸公司

公司董事

在新的公司条例下,每间香港公司均须委任至少一名自然人董事。

  • 新条例不允许只有公司董事。

 

至於对公司董事则没有委任自然人的要求,即公司可委任纯粹的公司董事。

  • 不过,此举可能无法提高您的公司可信度。

董事国籍

设立香港公司有别於组成新加坡公司。外国人在新加坡组成公司必须与当地新加坡公民合作,但设立香港公司对董事的国籍没有限制。

设立离岸公司对董事的国籍亦没有限制。

声誉地位

香港拥有良好的监管体系和优越的金融基础设施,因此在香港成立的企业实体,比在其他离岸司法管辖区成立的企业实体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地位。

相反,由於离岸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当合作夥伴和客户考虑您的公司背景时,可能会觉得您的公司根基不稳固。

税务

在香港经营企业的公司利得税平均税率为 16.5 %(每年可能有所变动)。

如果企业在境外经营,则更容易获得税务豁免。一般而言,此类公司亦无需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私隐保障

由於公众可以检索公司注册记录,因此私隐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由於公众无法检索公司注册记录,因此更容易成立匿名公司,保障私隐。 

开立银行帐户

即使是外国人亦较容易开立公司银行帐户。开户费用亦相当低廉。

开立银行帐户需要提供更多证明和文件,及符合更多要求。此外,开户费用高於香港公司。

打入中国市场

如果您计划日後在中国设立公司或办事处,成立香港公司可能是更理想的选择。

由於可能存在某些限制,因此这种企业实体不太受欢迎。此外,您亦不能享有更《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好处。 

终止业务

必须遵从撤销公司注册程序。一般来说,整个过程大约需时 6 - 9 个月。

结束公司的手续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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