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法)有一些重大修订,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以下更改可能会影响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未来发展:

 

1。 公司倒闭和解散

根据现行法律,被注销的公司可以随时通过支付任何未付的年费和到期罚款和/或纠正导致注销的任何其他违约来​​恢复。但是,如果公司在被除名之日起七年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则将依法自动解散。修订后的法案将取消这一期限,被剔除的公司将立即解散。

 

2。 公开的董事姓名

修订后的法案将向在线 VIRRGIN 系统的注册用户提供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董事的姓名,但搜索时需要额外付费。董事姓名仅适用于针对特定公司名称而非个人姓名的搜索。

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 (FSC) 将从他们存档的登记册中提取信息,客户无需采取任何行动,但登记册未更新的实体应尽快更新其登记册。

 

3。 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除了现有的记录保存义务外,除非获得豁免,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现在需要在年度申报表中提供具体的财务信息,该年度申报表应在日历年结束后的九个月内或公司年末提交财政年度。周年申报表的格式细节和内容将在未来几个月内确认。

豁免适用于上市公司、受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立法监管的公司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纳税的公司。

正在引入修订以确保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国际最佳做法和标准保持同步,所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都应准备好遵守最新立法。

 

4。 清算

目前,如果某人没有因破产人、未成年人、被取消资格的董事或个人而被取消行事资格,则他们有资格被任命为有偿付能力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自愿清算人过去两年内担任或曾担任公司或关联公司财务管理职责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被任命为具有偿付能力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清算人的人员,引入了居住要求。要符合资格,个人必须在被任命之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实际居住至少 180 天,无论是连续还是累计。

这些常驻清算人将被要求收集公司在清算中保存和维护的公司记录,并在清算完成后将清算人收集的所有记录的副本提供给公司的注册代理人。

如果您拥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曾经或曾经与一家公司打过交道,并希望我们帮助确定现在可以采取哪些行动,请通过 info@bridges.hk 或致电 +852 2159 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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