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于今年10月19日发布了他的首个施政报告 。该报告制定了未来五年的规划,包括完善治理体系、吸引外国人才和投资者以及帮助新兴产业企业蓬勃发展的措施,确保香港保持其国际地位。

以下是一些值得企业家和业务拥有人注意的亮点:

支援中小型及初创企业

  • 提高「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的资助上限(每家企业) 至700万港元 ;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资助上限则提高至100万港元
     
  • 将非住宅户口的水费和排污费减免进一步延长至 2023 年 7 月,并将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楼宇租户、短期租赁和豁免进一步延长租金或费用优惠至 2023年6 月底

入国际优质人才和投资者

  • 将推出一项计划,吸纳世界百强大学的顶尖人才和毕业生来港就业。已拨出300亿港元的共同投资基金,招揽有意在香港设立业务的企业,并协助投资

  • 已成为永久居民的海外人才可申请退还在香港购买住宅所支付的额外印花税

  • 该计划旨在为大学的研发团队提供匹配的资金,这些团队具有创新和技术初创企业的潜力。进一步支持研发转化和商业化,支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探索完善创业板的规则以协助中小中型发行人,为初创企业和中小企 (SME) 提供更有效的筹资平台

  • 成立「人才服务窗口」作为招才的专责部门,以有针对性和有吸引力的措施吸引外地人才及企业来港。除新设部门外,内地办事处和海外经贸办事处将成立专门团队,主动接触目标企业和人才,以便其在本港发展

是次施政报告涵盖约 590 项服务香港市民和提升城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如果您对施政报名有任何疑问或想讨论您的具体情况,请致电 +852 2159 9666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kelvin_lau@bridges.hk联络协桥销售部门主任Ke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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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7 月 12 日,英国政府宣布根据 《经济犯罪透明度和执法法案》(简称「法案」)创建的新海外实体登记册 (ROE) 将于2022 年 8 月 1 日生效,并要求在英国拥有土地或财产的海外实体申报其受益所有人和/或管理人员。

谁会受影响?

所有在英国境外的法人实体:

  • 正在购买永久产权或租赁产权的房产;

  • 正在签订为期七年或更长时间的新物业租赁,或者;

  • 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已出售、收​​取或出租物业;

在这种情况下,海外实体必须向公司大楼提供有关该实体受益所有人的信息。

不注册有什么风险?

  • 如果不符合公司大楼的注册要求,您在英国财政部土地注册处的注册申请将无法继续进行

  • 如果您在没有公司注册号的情况下提出申请,注册将被取消

  • 不遵守规定可能对实体及其管理人员构成刑事罪行,可被罚款和/或监禁(根据缓解和过渡性规定)

  • 完成款项可能成为犯罪所得

我们能提供什么帮助?

我们的母公司昊诚集团可为需要根据该法案在英国公司注册署注册的海外实体提供支援。

如果您对海外实体登记册、昊诚如何协助您进行注册或任何其他强制性披露有任何疑问,请通过 info@bridges.hk联系我们。您也可以下载下面的资料以了解有关相关服务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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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和企业透明度法案》资料

2004 年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法)有一些重大修订,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以下更改可能会影响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未来发展:

 

1。 公司倒闭和解散

根据现行法律,被注销的公司可以随时通过支付任何未付的年费和到期罚款和/或纠正导致注销的任何其他违约来​​恢复。但是,如果公司在被除名之日起七年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则将依法自动解散。修订后的法案将取消这一期限,被剔除的公司将立即解散。

 

2。 公开的董事姓名

修订后的法案将向在线 VIRRGIN 系统的注册用户提供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董事的姓名,但搜索时需要额外付费。董事姓名仅适用于针对特定公司名称而非个人姓名的搜索。

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 (FSC) 将从他们存档的登记册中提取信息,客户无需采取任何行动,但登记册未更新的实体应尽快更新其登记册。

 

3。 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除了现有的记录保存义务外,除非获得豁免,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现在需要在年度申报表中提供具体的财务信息,该年度申报表应在日历年结束后的九个月内或公司年末提交财政年度。周年申报表的格式细节和内容将在未来几个月内确认。

豁免适用于上市公司、受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立法监管的公司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纳税的公司。

正在引入修订以确保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国际最佳做法和标准保持同步,所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都应准备好遵守最新立法。

 

4。 清算

目前,如果某人没有因破产人、未成年人、被取消资格的董事或个人而被取消行事资格,则他们有资格被任命为有偿付能力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自愿清算人过去两年内担任或曾担任公司或关联公司财务管理职责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被任命为具有偿付能力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清算人的人员,引入了居住要求。要符合资格,个人必须在被任命之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实际居住至少 180 天,无论是连续还是累计。

这些常驻清算人将被要求收集公司在清算中保存和维护的公司记录,并在清算完成后将清算人收集的所有记录的副本提供给公司的注册代理人。

如果您拥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曾经或曾经与一家公司打过交道,并希望我们帮助确定现在可以采取哪些行动,请通过 info@bridges.hk 或致电 +852 2159 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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